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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来源:西藏日报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9

明确了!西藏将向这些人员发放补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昨日印发

《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明确加大低保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加大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

加大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

加大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4项措施

具体为:

1.加大低保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在前期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

2.加大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上人员中,已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给予救助。

3.加大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人均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

4.加大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对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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