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担司法鉴定、通讯网络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力的事项。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索县亚拉北路1-7号-索县人民法院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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