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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主要职责

来源: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6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八)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理和土壤普查工作。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规划工作。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

(十六)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建议并督促落实。

(十八)研究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组织提出重要科技任务和重点科技项目并跟踪监督。

(二十)统筹推进重点科技力量建设。

(二十一)提出科技专项布局建议。

(二十二)研究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开展国家及自治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二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二十六)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

(二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二十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二十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三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三十三)指导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三十四)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十五)负责县域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

(三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公地址:那曲市索县滨河路15

三、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四、联系方式:0896-370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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