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那曲市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措施、推动落实。
(三)负责侦办全县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低空警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负责全县禁毒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索县亚拉镇格桑路3号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10月1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10月1日至5月1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联系方式及传真号:0896-37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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