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三)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法对县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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