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拟定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宣传思想工作领域法治建设,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协调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加强县委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网信委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县委网信委提出工作建议。
(三)统筹协调全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承担县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
(五)负责规划组织全县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开展群众思想教育,统筹指导协调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六)负责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做好正面宣传工作,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县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七)贯彻落实新闻出版业的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和规划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内容,监督管理印制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县内主要媒体及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八)统筹指导协调全县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互联网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处置协调的监督管理。
(九)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县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贯彻落实文化艺术事业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拟订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督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作品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助全县电影活动,承担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合作交流等。
(十一)对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改革发展研究提出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领域相关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十二)统筹指导全县舆情信息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涉藏外宣工作方针政策,经授权,统筹协调全县对外宣传工作。
(十四)受县委委托,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乡(镇)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则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的制度改革。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措施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机构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审核(初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相关材料,并报送上级行业部门审批。
(十九)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一)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二十二)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制度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根据授权,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组织起草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和重要政策。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监督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国家标准。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
(二十六)统筹协调全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十七)统筹推进技术管网能力建设,做好预知、预警、预置工作。
(二十八)负责社交网络管理工作,承担社交网站、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客、QQ、微信、网络直播、短视频、小程序等具有社会动员功能网络应用的属地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移动互联网管理,推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承担移动端新闻媒体应用创新发展和属地管理。
(二十九)组织拟订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本准入和网络信息安全审查的有关政策。
(三十)统筹全县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网络安全规划及保障体系,协调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登记保护工作。
(三十一)统筹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
(三十二)负责网络舆情工作。
(三十三)负责全县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三十四)推进网络阵地建设。负责重点新闻网站规划建设,指导协调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相关业务。
(三十五)负责网络评论工作。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制定网络评论工作和网络评论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六)统筹推进网络党建工作。推动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
(三十七)协调拟订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
(三十八)指导相关行业开展金融信息服务业务。
(三十九)贯彻落实互联网数据管理有关政策,抓好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技术标准推广应用。
(四十)组织拟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
(四十一)指导、检查和推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四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十三)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县委党校大院东侧
三、上下班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四、联系方式及传真号
0896-37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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