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具体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办公地址
索县亚拉镇亚拉北路13号。
三、办公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早上10:00-13:00,下午15:30-18:30
夏季:早上9:30-12:30,下午15:30-18:30
四、联系电话
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8963702373
12309检察服务大厅电话及传真:089637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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