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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索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9

索县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
革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那曲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索
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索县信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加强县委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
定。
(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县委、政府及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
见和问题。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负责办理自治区信访局、市信访局和县领导批办、交
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其他地(市)转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负
责向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
处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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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发布。
(五)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
协调处理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
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 2 名。领导职数 2 名(正科
级 1 名、副科级 1 名)。
第五条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科室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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