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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县2025年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表

来源: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1-26
索县2025年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表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 单位 适用告知承诺的内容 设定依据 告知承诺书获取方式 备注
1 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索县税务局 对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需要提供的“办学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索县税务局提供
2 申报享受免征减证政策 索县税务局 对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需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索县税务局提供
3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审批 索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申报主体经营单位告知设立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内部机构平面图、房屋租赁合同、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当面告知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 索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申报主体经营单位告知设立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安全承诺书、ISP接入意向书、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像头分布图、经营管理技术安装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经办人信息、授权委托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当面告知
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
5 住院报销(外伤) 索县医保局    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藏医保办〔2024〕13号文件关于执行参保人员以外伤害报销告知书承诺制的通知 索县医保局
6 申领高校毕业创业启动资金 索县人社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基础上,参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办发〔2018〕76号)规定,对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 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方式,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返乡创业就业,可先行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入股。                                         一、乙方承诺: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含一次性启动资金、场地租金及水电费、社会保险以及基本生活补助)的,通过公职考试并被录取的,须向原申报单位退还以上扶持资金。               
二、乙方承诺:领取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后,将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或从事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项目。
三、乙方不得以注册(或联合创办)多个企业、跨地区申请等方式重复申领创业启动资金,骗取政策资金。
四、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将建立全区享受创业启动资金人员数据库,向自治区公务员局、各政策执行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五、甲方向乙方兑现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后,应随时跟踪调查乙方是否合规使用资金,如发现以空壳企业骗取资金或将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以外的,甲方有权追回相关资金,并将乙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不准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情节严重的,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甲方记账,一份用于甲方存档,一份用于乙方保存。
九、本协议自签订后资金到账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企业公章):    

                      签订日期: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 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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